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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受阻:如何有效举证必要性?
时间: 2024-12-15     来源:差不法律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股东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其中一项重要权利是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信息的了解和监督。然而,实践中常常出现股东要求查阅会计凭证被拒绝的情况,这时股东需证明其查阅的必要性。本文将探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进行举证。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股东仅能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而不能直接查阅会计凭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股东能够证明其在持股期间遭受了损失且与查阅会计凭证有关时,法院才可能支持其查阅请求。因此,股东在主张查阅会计凭证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查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有效举证的方法与实践

  1. 提供书面材料:股东应准备详细的书面说明,解释为何需要查阅会计凭证以及预期从中获取的信息将对维护自身权益有何帮助。例如,如果股东怀疑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或不当行为,应当列举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并指出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可以澄清这些疑点。

  2. 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股东或其他知情人愿意作证,他们的证言可以为股东的诉求增加可信度。他们可以描述自己在公司中的观察和体验,以及为什么认为查阅会计凭证对于揭露潜在的问题是必要的。

  3. 专家意见: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可能会聘请专业会计师或律师出具独立的意见书,分析股东提出的问题,并评估查阅会计凭证的可能性及其对解决争议的价值。

  4. 相关案例研究:如果之前有过类似的判例支持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那么引用这些案例可以帮助增强股东的主张。

  5. 遵守程序规则:在提起诉讼前,通常会有一个向公司内部寻求解决问题的前置程序。股东应该完整地记录这一过程,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三、典型案例分析

在A股上市公司B有限公司的一起案件中,部分小股东质疑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涉嫌挪用公款和隐瞒重大信息的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查阅会计凭证。股东提供了大量内部审计报告、电子邮件往来等证据,表明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存在可疑之处,并且这些疑问无法通过现有的财务报表得到充分解答。此外,股东还请来了外部审计师出庭作证,证实了其提出的担忧并非无端猜测。最终,法院认定股东的举证足以证明其查阅会计凭证的必要性,并允许其查阅相应的资料。

综上所述,当股东因查阅会计凭证受阻而诉诸法律途径时,有效的举证策略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到对现有法律的深入理解,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收集和呈现证据,以说服法官认可股东的合法需求。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完善,相信未来股东权益的保护将会更加全面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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