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关联交易在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变得越来越普遍。为了规范这些交易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度,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本文将围绕最新的公司法修订内容中有关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企业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如何考虑这一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则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任何交易活动。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关联交易的特征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作出限制,即当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参与表决时,该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同时,如果所有董事均为关联关系,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系董事在讨论关联交易议题时应当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在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时,应及时将交易的具体情况、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信息向全体股东披露,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独立董事应当在关联交易审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以A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近期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B达成了一笔大额的关联交易——向其出售一项核心技术专利。根据《公司法》的要求,A公司应该遵守如下规则: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中的一个敏感领域,需要严格的法律框架来进行管理和监督。新的公司法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旨在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关联交易的特殊性质和要求,确保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