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机制,对公司的财务活动、经营管理以及风险防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的修订和完善也随之进行,其中关于公司章程中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变迁尤为显著。本文将从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内部审计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背后的立法意图,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其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一、新旧公司法中内部审计制度的变迁概述 1. 旧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中的规定 在旧的公司法中,有关内部审计的规定相对较少且较为原则性,主要体现在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此外,在一百五十五条中对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检查公司财务以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这一时期的法律规定为公司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时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实践中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
二、典型案例分析——万科集团内部审计制度改革 以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集团为例,该企业在2018年新公司法出台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着手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及组织架构,重点突出以下几点变化:
三、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新旧公司法中有关内部审计条款的分析以及万科集团的实践经验分享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建设,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这场变革中来,不断提升自身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