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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司法视角下股东诉讼权利章程修正的比较分析
时间: 2024-10-18     来源:差不法律

在探讨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诉讼权利和章程修正的相关内容时,我们需要考虑两个时间点: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称为“旧版公司法”)以及最新的2018年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称为“新版公司法”)。这两次修订对股东的诉讼权利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进行了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将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

旧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旧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诉讼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表诉讼权

  • ** Higgs 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 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上述条款赋予了符合条件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即当董事或高管的行为损害到公司利益时,持股比例达到一定要求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二、直接诉讼权

  • 第152条: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条规定为股东提供了直接起诉公司的途径,当公司的行为损害到股东个人利益时,股东可以直接寻求司法救济。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

  • 第177条: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起草,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这一条表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是由董事会提出草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才能生效。

新版公司法中的新规定

新版公司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股东代表诉讼权

  • 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监事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书面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报告后拒绝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与旧版相比,新版公司法扩大了可提起代表诉讼的范围,同时增加了对监事会和董事会的约束机制。

二、股东直接诉讼权

新版公司法保留了原第152条的内容,没有对其进行修改,因此股东的直接诉讼权保持不变。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

  • 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第46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新版公司法中,虽然未明确提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但根据上述条款,尤其是第43条和第46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章程的修改仍然是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过程。不过,新版公司法强调了公司章程对各方的约束力和其作为公司治理基础的重要地位。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变化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我们来看一个假设的案例:

某上市公司A公司在2018年之前依照旧版公司法制定了其公司章程。在2018年的年度会议上,该公司打算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然而,一位持有超过1%股份的股东B认为此次修改不利于小股东权益,遂提起了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新版公司法是否允许A公司按照旧版的流程修改章程,还是说需要遵循新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按照旧版公司法,A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公司章程已经在旧版法律框架内得到了批准;但如果按照新版公司法,则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整个修改过程,以确保所有必要的程序都得到遵守。

结论: 综上所述,新旧版公司法在股东诉讼权利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新版公司法更加注重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代表诉讼方面给予了更多的保障。而在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上,虽然具体的修改程序并未发生显著改变,但是新版公司法强化了对公司章程重要性的认识,将其视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文件,对各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企业在进行任何涉及公司章程的变动时,都应该确保其行为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规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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