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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解读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诉讼律师代理的最新规范
时间: 2024-11-11     来源:差不法律

企业法律顾问: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股东诉讼律师代理的最新规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其中涉及了对股东诉讼律师代理行为的若干新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

二、 **

三、 《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诉讼律师代理的新要求

《公司法解释四》中对股东诉讼律师代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禁止滥用诉权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所持股份;(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所持股份;(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四)公司减资;(五)公司分立;(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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