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所缴付的部分或全部出资取回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了对抽逃出资股东的赔偿责任,但同时也需要明确其法律边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抽逃出资及其责任有以下规定: 1. 禁止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 股东义务:根据《公司法》第9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董事高管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 债权人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针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挪用公款罪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诉王某抽逃出资案”中,法院认为,股东王某在公司设立后,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从公司账上划走资金,其行为构成了抽逃出资。法院判决王某向公司返还抽逃的资金及利息,并赔偿公司的损失。这个案例表明,即使是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股东也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抽回自己的出资。
抽逃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股东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一旦发生抽逃出资行为,股东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参与公司运营时要遵循诚信原则,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